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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5-11-11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锡政发〔2014〕105号),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范围   

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等要求,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等相关规定,列入国家、省、市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等规定,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对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246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1月-6月期间先向经信或发改等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类型认定申请,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无锡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稳岗计划和实施结果的书面情况,包括裁员人数、比例,及履行民主程序情况等内容;   

4、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文件;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有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复,其他的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相关证明材料或双方并购协议(合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材料;   

5、符合环保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对政策范围内需要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应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次年6月之前提出相关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二)审核。   

1、企业类型认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由各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审核,市经信或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类型,并盖章确认。   

2、稳岗补贴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进行审核,通过“金保”系统比对,对企业的参保及裁员情况进行核对,确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核拨。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社、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及时兑现政策,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基金监管,规范运作程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在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要统筹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失业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可持续运行。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三)加强跟踪监测,化解失业风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涉及的职工人数、安置方式,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对其中涉及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就业压力大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要重点监控,制定应对预案,努力化解失业风险。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四)建立报告制度,妥善职工安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在企业和行业间的平稳过渡。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时,应同时将职工安置情况(附件2)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有关职工安置和享受稳岗补贴情况(附件3)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市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国忠 电话:81822573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季 恒 电话:82411304   

市财政局 华 勇 电话:8182231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于 兵 电话:81821555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杨晓云 电话:81821652   

附件(点此下载):   

1、无锡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无锡市( 区)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表   

3、无锡市企业职工安置和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