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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15-11-11

 

1.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答: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7.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8.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9.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1.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2.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1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1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5.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8.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19.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0.试用期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