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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办理

更新时间:2015-11-09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对退休职工发给退休补助费的通知》;  

3、《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及《贯彻〈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包括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省规定的“落实政策人员”,缴费年限满5年)。缴费年限不满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养老金。

三、申办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一寸近照三张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花名册或退休人员非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4、享受优异待遇相关证件或批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50周岁女职工带好员工个人档案

6、病退人员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提供《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7、92年之前参加过工作的需提供无锡市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审核表,征地人员需提供无锡市征地安置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

8、员工填写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并签字,一式两份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工作时间:每月4日—20日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城中办 82764247;滨湖办 85708151;新区办 85253006;马山办 85990262;南长办85032851或85030973转803、805、806、808、809;惠山办 8359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