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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更新时间:2015-11-09

一、办事依据:

《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工〔2008〕8号 )

二、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和职工因情况特殊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 

三、办理程序:

1、《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保障卡

3、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原始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原件备查)

5、失业女职工还应携带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原件、复印件),男职工配偶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机构:单位所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工作时间:工作日 

注意点:生育津贴产假期满2个月以后打入单位账户,一次性营养费生育后二个月支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