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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更新时间:2015-11-09

一、办事依据:

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意见 (锡政发〔2005〕356号)

二、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公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

三、办理程序:

1、报销时请携带无锡市《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处方以及有效票据。

2、申请辅助器具待遇时必须携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必须安置”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和《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3、转外治疗或转外发生交通、食宿费的需填写《无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交通食宿费申请表》。

4、结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必须携带无锡市《工伤认定通知书》、《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和《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应提供《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还应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的,应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赔偿清单或民事赔偿判决书;意外伤害的,需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每月5-20日的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单位所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