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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更新时间:2015-11-09

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购房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

2、购买本地存量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4、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5、拆迁购房

6、购买军转房

二、建房

1、自建房屋

三、大修

1、自建住房大修

需要准备的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购买经济适用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4、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5、拆迁购房

(1)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补房款差价收据原件。

提取金额为补房款差价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购买军转房

(1)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二、建、修房提取

1、建房提取

(1)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提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注:A、除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本地存量房、经济适用房可至银行网点办理支取,其余支取类型请至中心各营业大厅办理支取手续。

B、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C、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D、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E、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F、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